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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基检测项目(BJL-ZJJC1、BJL-ZJJC2、BJL-ZJJC3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23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发改投资发[2021]2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起点位于迎宾大道(快速路西一环),终点位于宿连高速出口处,路线总长约12公里。主线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80km/h,采用城市快速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标准),辅路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50km/h,采用城市主干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标准)。全线结构物主要包括主线高架桥、跨京杭运河桥(主跨172.5m的拱桥)、民便河桥、贺兰山河桥、北京路-张家港大道互通立交及杨舍路跨线桥等。工程建安费约36.5亿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北京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拟分为三个标段,即BJL-ZJJC1、BJL-ZJJC2、BJL-ZJJC3标段。
    BJL-ZJJC1标段对应桩号范围:K0+000~K4+050,标段工程建安费约11亿元;
    BJL-ZJJC2标段对应桩号范围:K4+050~K7+776,标段工程建安费约11亿元;
    BJL-ZJJC3标段对应桩号范围:K7+776~K11+850.298,标段工程建安费约14.5亿元。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项目对应标段施工单位钻孔灌注桩检测工作以及完成其他合同约定的相关附属工作。
    2.3 服务期
    技术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检测参数须含有基桩完整性检测,同时必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的钻孔灌注桩基桩检测项目(若桩基检测工作含在综合检测项目合同中,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本项目所需检测工作内容、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若上述材料均不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交通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工程的钻孔灌注桩基桩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若桩基检测工作含在综合检测项目合同中,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本项目所需检测工作内容、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若上述材料均不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则不予认定);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递交当月)的任意一个月(如因疫情期间免征导致无法出具缴纳证明的,需将相关文件规定和可网络查询的链接列入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中心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对应标段的投标。
    3.5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报名参加本项目3个标段的投标,但至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若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第一时,则按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推荐为BJL-ZJJC3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推荐为BJL-ZJJC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推荐为BJL-ZJJC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已被推荐为BJL-ZJJC3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在BJL-ZJJC1、BJL-ZJJC2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BJL-ZJJC2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在BJL-ZJJC1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千百美商务广场2-11楼

邮政编码:223800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蔡丹丹

联 系 人:葛威、周鑫

电    话:0527-84355989

电    话:18066057759

 

E-mail:jstysq@126.com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邮件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子账户(无需缴纳费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6)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18:00至2021年8月17日9:30。
   (7)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9时30分。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