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二期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现对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二期设计咨询项目(SQ-SHL2-SJZX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QY球友会(中国)首页网站公开招标的方式、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二期:工程西起上海路民便路交叉口,沿现状南二路至黄河南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2.7km,设计标准为一级公路并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 公里/小时,全线为地面道路,包含民便河桥和古黄河桥及民便路上跨上海路跨线桥、下穿上海路人非地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地道、排水、照明、监控、绿化及标志线等配套工程。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咨询招标设1个标段,即SQ-SHL2-SJZX标段,招标范围如下:
(1)宿迁市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工程二期的设计咨询服务工作;
(2)设计咨询服务主要工作要求: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审查;就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概预算等方面进行核查;对测量、勘察及设计中间成果及时反馈咨询意见,对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并对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核查,提交书面咨询意见;以确保本项目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证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2.3 咨询服务期
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勘察设计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以下两者任意之一的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
(3)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016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市政工程的设计项目或设计咨询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2个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投标期间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投标。
3.3本项目工可编制单位、初步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本咨询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条件愿意参加本次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在2019年7月14日下午17:00前电话联系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葛工购买招标文件项目(电话:18066057759;邮箱:jstysq@126.com),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2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7日14:30,投标人应于当日14:00至14: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16楼会议室。
6.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招标采用限价招标,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不予接受,作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投标担保人民币10000元,投标担保采用现金形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高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
邮政编码:223800
联 系 人:谷宏宏
电 话:0527-84355713
招标代理: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8号
邮政编码:210000
联 系 人:葛工
电 话:18066057759
电子邮箱:jstysq@126.com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