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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QHZ[2019]0315
宿迁市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公交场站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采购、安装、维保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公交场站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采购、安装、维保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规模:
最高限价为190万元。
1.2 工程地点:
宿迁市
1.3 交货期或工期:
4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1.5 货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款的20%,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0%,同时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两年后(以验收证明签发的日期上的对应时间为准)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公交场站新能源车辆充电桩采购、安装、维保工程等服务总承包。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含充电设备生产或销售安装)
4.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 类证;
4.5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近三年内公司未有被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证明;
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8.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8.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8.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9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10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于2019年03月17日 08:30至2019年03月20日 18:00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宿迁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区10-8);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300元/份,售后不退。
5.4报名联系人:左玉玲 联系电话:15152420826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03月23日09时 00分
6.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3日09时 30分
6.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金桥商务广场16楼会议室
6.4响应文件接收人:许益 联系电话:15805240911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交场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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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宏壮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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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区10-8 |
联系人:徐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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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许益 |
电 话:1373268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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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5805240911 |
邮 编: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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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23800 |
2019年03月15日
宿迁市宏壮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